A、 商场在每天营业时间结束后要进行清理工作。
商场将顾客未取走的物品登记到《遗留物品登记表》中,并免费保管七天。
如七天后还无人认领则商场可自行处理。
(1)对于在商场营业结束后仍遗留在物品柜里的物品,商场方将通过管理者钥匙自行取出。
对于所取物品的短少、缺失和损坏等,商场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特殊情况除外。
(2)由当班主管至现金办领取管理者钥匙给到客服员工(两人),由两名客服员工、AP一名共同做清柜工作,客服员工检查每个柜子是否有物品遗留,如有,则取出清点、按照一柜一袋原则装袋并将顾客遗留在柜内的物品按柜号依次登记到《遗留物品登记表》中。
(3)当发现可疑物品、现金和贵重物品(如现金、相机、手机等)时,请AP部门监控重点关注。
现金或贵重物品由客服员工和AP人员共同交至现金办保管,现金办作好相应的记录,其它物品交服务中心保管。
对所有物品需妥善保存避免损坏。
现金办须将现金及时入帐,待使用人来领时冲帐后交还,但一元硬币作为顾客遗留物品进行处理,与其它物品放在一起,不需入帐。
B、若顾客在物品柜清理后七天内到商场领取物品,请按如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请顾客向商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详细说明或书写存放物品的时间、存放物品柜号码、遗留物品的名称及数量等情况,并签名确认;
(2)商场服务人员查阅《遗留物品登记表》相关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商场服务人员取出遗留物品,当面清点;
(3)清点无误后,商场服务人员请顾客出示身份证或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并在《遗留物品登记表》上记录顾客的姓名、有效证件、领取时间。
(4)商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取出的物品交还给顾客,由顾客确认无误后,在《遗留物品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收到。